IECEE-CB体系
所有国家只要是IEC的成员均可加入IECEE。每个IECEE成员国的国家委员会其自己或指定其国内一家或多家国家认证机构(NCB 或NCBs)负责认可和签发CB测试报告和CB证书,成员国的国家标准必须是与CB体系所涉及的相应的IEC标准达到了合理的一致。任何标准差异都必须公开声明并通报CB体系各参加国。每一个NCB必须根据其打算在CB体系中使用的具体IEC标准单独提出申请。签发和接受NCB出具的测试报告只限于该NCB被正式认可的IEC标准。NCB及其认可范围定期在CB公告中更新,这些信息可从CB秘书处和IECEE网站上获取。
CB体系所涉及的产品范围即是IECEE所接受的IEC标准。 如果CB体系要接受一个新的IEC标准,则至少得有三个成员声明他们赞成并愿意就此标准参加CB体系。目前CB体系所采用的IEC标准目录可在CB公告中查到。
CB体系目前不涵盖EMC,但IEC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但目前CB体系正就是否将EMC纳入安全测试的范围在各成员间进行调查。
IECEE-CB体系涉及的电工产品范围包括14大类,即:电缆电线(CABL)、电容器(CAP)、电器开关及家用电器的自动控制设备(CONT)、家用及类似用途设备(HOUS)、照明设备(LITE)、测量仪表(MEAS)、电子医疗设备(MED)、信息技术及办公设备(OFF)、低压大功率开关设备(POW)、安装保护设备(PROT)、安全变压器及类似设备(SAFE)、便携式电动工具(TOOL)和电子娱乐设备(T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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