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102号),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6月23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交费,考后审核的方式。报名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深圳市属单位及驻深单位报考人员均须在网上完成下述整个报名(外省市单位报考人员必须回单位所属地考试机构报名)。考前无需前往现场确认。
报名之前,报考人员需认真阅读本通知及相关附件,仔细核对本人报考时是否符合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1)及要求,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名并参加考试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从2013年起,考生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及参加考试。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2月27日10时至3月22日17时截止(24小时开通)。自2013年3月22日17时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在上述报名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点击“网上报名”栏目→选择“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 ”及“同意”后进入→填写报名信息(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写完成)→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在线支付”进行付费(具体支付方式按网上提示进行操作)→网上支付→下载并用A4纸双面(正反面)打印有支付号的《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简称《报名发证登记表》)即完成报名确认。
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信息不真实者或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报名结束后,报考人员应及时备齐《报名发证登记表》及本通知附件2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一起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本年度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按考后资格审核的要求提交上述资料到深圳市考试院审核。
(三)准考证的获取
准考证不需前往深圳市考试院领取,必须在考试前7天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www.testcenter.gov.cn)自行打印(必须使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其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应考人员必须持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参考。
二、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日??期 |
时???间 |
级别 |
科???目 |
6月23日 |
上午9:00—12:00 |
初级 |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
中级 |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
||
下午2:00—5:00 |
初级 |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
中级 |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
三、考试方式
(一)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2个级别,初级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中级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全部科目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
(四)草稿纸由考点配发,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四、考后资格条件审核及证书发放
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公布后,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须按考后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的通知要求,提交本通知附件2要求的相关资料到深圳市考试院审核。通过资格审核者,核发合格证书;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考试成绩无效,不予核发合格证书。考后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材料将及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五、其它事项
(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2.凡属违纪违规被禁考且在处理期内的人员均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深圳。考场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三)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1〕30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四)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若单位协同报考人弄虚作假的,深圳市考试院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五)考试用书征订
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由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开展,订书的单位或考生请登录该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购买(联系电话:020-37603186,37604090),我市不再另行安排考试用书征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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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后审核的材料要求
3.?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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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考试院
2013年2月25日
报名地址:http://new.testcenter.gov.cn/webregister/login/loginFirs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