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
装备承制单位分为三类:
第一类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制装备的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的单位; 第二类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制其他军队专用装备和一般配套产品的单位; 第三类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制军选民用产品的单位。
申请装备承制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法人资格;
申请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专业技术资格;
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行业)技术资格,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检验试验手段、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申请第一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应当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
(三)质量管理
申请单位应当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申请第一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应当取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申请第二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应当取得国家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建立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申请第三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应当取得国家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四)财务资金状况;
申请单位应当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资金运营状况,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
(五)履约信用;
申请单位应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近三年内无严重延期交货记录,产品、服务无重大质量问题,无虚报成本等违纪、违法行为。
(六)保密管理;
申请单位应当健全保密组织,完善保密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保密设备,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失泄密事件。
(七)总装备部要求的其他内容。
申请装备承制单位,应当提交《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文件、材料(复印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专业技术资料证明材料; (三)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证明; (四)财务资金状况证明材料 (五)企业经营信誉证明材料 (六)保密资格证明材料; (七)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