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CC认证商标和权利要求的使用范围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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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CC认证商标和权利要求的使用范围清单

ISCC认证ISCC可持续性要求是根据法律要求(可再生能源指令RED2009/28/EC)和多方利益相关者对话制定的。对于认证标准的持续发展,ISCC采用持续的利益相关者对话和公众咨询。

在ISCC认证体系的审批流程方面,首先欧盟会对申请的体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是否满足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要求,认证计划还将验证燃料的生产地和生产方式,认证体系必须监督整条生物燃料供应链。具体要求如下:

(1)原料生产商必须满足可持续性标准;

(2)可持续性的信息必须可追溯到原料的源头;

(3)所有信息必须归档;

(4)企业参与认证体系前必须经过审核,并定期接受审核;

(5)审核员必须是外部的和独立的;

(6)审核员必须有良好专业的满足体系标准的审核技巧。

ISCC认证商标和权利要求的使用范围清单:

1、证书持有人:持有有效ISCC证书或通过ISCC集团认证的农业生产者、收集点、转换单位、贸易商、物流和供应链中的其他公司

2、ISCC协会会员

3、认证机构

4、其他不属于的组织。这可以包括ISCC的项目相关合作伙伴,例如工业和贸易协会、研究和学术机构或政府和非政府组织。

直接引用ISCC的索赔应遵循本文件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这包括明确包含ISCC名称的索赔,或明确提及ISCC认证的产品中组件的索赔,或仅包含ISCC标识(且无其他可持续性相关标识)的产品上制造的索赔,从而在索赔和产品之间建立直接联系ISCC公司。

与可持续性有关的一般索赔,如不直接引用ISCC(如“绿色产品”、“可持续未来的最佳选择”、“保护环境”等),不需要ISCC批准。由于不需要(或可能的)ISCC对此类一般索赔的“官方批准”,公司可以自由决定使用此类索赔。在提出此类一般性权利要求时,应避免给第三方留下这样的印象,即该权利要求直接涉及或提及ISCC。例如,如果在靠近ISCC标志的地方提出一般性索赔,尤其是如果没有使用其他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标志,则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这可能会建立与ISCC的毫无根据或不充分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