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施AEO认证制度的益处
《框架》是建立在四个核心要素的基础上的,和企业获益相关的是最后一项,关于海关在商界达到供应链安全标准和最佳经验做法(《框架》,1.3)后为企业提供的便利措施。《框架》的3.3也提供了具体的可供参考的例子。《框架》的有效执行将会最终很好地平衡贸易安全和便利的问题。为AEO企业提供有形的收益是达到平衡的一项举措。
由于国内法律的限制,海关应将其权限范围内的所能给予的利益予以明确。《框架》的支柱2下的标准3规定了这些利益必须切实可行并且明文规定。这些优惠政策必须高于或超过提供给非认证经营者的措施,且不能少于已有的措施。
《框架》的最终目标是一系列核心世界海关组织国际标准的实施。这些国际标准在国内法中予以确认。但是这些优惠政策应该在项目的不同阶段有所调整。针对成员的培训应该在提供优惠政策方面有所侧重,比如低风险货物的便利机制,全球供应链安全的提高等。
优惠政策应该是有意义,可跟踪测量和汇报的。本部分的优惠案例应该分类别提供给成员参考。这并不要求建立一套所有海关必须提供的优惠政策,它们只是提供了某种参照,前提必须得到海关的认可。
1. 快速通关,降低转运时间和仓储费用
1. 减少货物放行的数据项;
2. 加快货物的放行;
3. 货物安全查验的最小化;
4. 在查验环节优先使用非侵入式查验技术;
5. 适当减少守法良好的AEO企业的费用;
6. 根据实际需要,延长海关办公时间。
2. AEO企业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渠道
1. 在AEO企业同意的情况下,将它的信息和联系方式提供给其它认证经营者;
2. 接受《框架》的国家列表;
3. 公认的安全标准和最佳经验做法列表。
3. 易受阻或危险等级提高时期的特别措施
1. 在安全级别特殊时期,海关给予优先待遇;
2. 边境或口岸关闭或重新开放后的优先通关措施;
3. 危险事件发生后优先向受侵害的国家出口。
4. 优先考虑参加任何新的货物通关改革项目
1. 采用以账户为基础的集中通关手续,而不是逐票通关;
2. 简化后续稽查手续;
3. 允许自我稽查或减少海关稽查;
4. 对到港后及结关后货物调查的快速处理程序;
5. 在估征违约金或行政处罚程序中可减轻处罚,瞒骗行为出外;
6. 增加货物进出口的无纸通关;
7. 海关优先答复裁定请求;
8. 允许异地报关;
9. 在海关开始行政处罚程序前,允许其采取补救措施,瞒骗除外;
10. 对未能在限期内缴纳税款的,不对其另外处以罚金或估征违约金,只收取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