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DS可应对哪些汽车相关的有害物质控制法规?
欧盟ELV指令
ELV为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为保护环境,减少车辆报废产生的废弃物,制定的报废车辆回收指令。有2个内容,一为2003年7月以后生产的汽车禁用铅、镉、汞和6价铬四种有害物,第二为提高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率,回收费用成本的全部或大部分由制造厂承担。 回收指令确定了欧盟报废汽车“再使用与再利用”和“再使用与回收利用”的两个阶段及回收利用率目标,并明确说明了回收利用率的限值及禁止或限制使用的重金属。
欧盟REACH法规
REACH是“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缩写,全称为“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一部法规,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
REACH法规主要内容:
■ 注册(Registration) 年产量或进口量超过1 吨的所有化学物质需要注册,年产量或进口量10 吨以上的化学物质还应提交化学安全报告。
■ 评估(Evaluation) 包括档案评估和物质评估。档案评估是核查企业提交注册卷宗的完整性和一致性。物质评估是确认化学物质危害人体健康与环境的风险性。
■ 许可(Authorisation) 对具有一定危险特性并引起人们高度重视的化学物质的生产和进口进行授权,包括CMR,PBT,vPvB 等。
■ 限制(Restriction) 如果认为某种物质、配制品或物品的制造、投放市场或使用导致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风险不能被充分控制,将限制其在欧盟境内生产或进口。
REACH 法规中物品的责任和义务
■ 若产品中含有有意释放物质,且该物质年出口量大于 1 吨,需要进行注册。
■ 若产品中不含有意释放物质:
1) 若产品中含有高关注物质(即SVHC),并且含量小于0.1%,无需通报和主动进行信息传递,但是如果进口商或消费者要求有义务提供相关信息;
2) 若产品中含有SVHC,并且含量大于0.1%,同时年出口量小于1 吨,必须向下游进口商进行告知和相关信息传递,同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说明;
3) 若产品含有 SVHC,并且含量大于0.1%,同时年出口量大于1 吨,必须向ECHA进行通报工作;
4) 应消费者要求,物品的所有供应商应该收到请求的45 天内,提供给消费者其可获取的充足信息,以使物品安全使用。这些信息至少包括物质的名称。
注:目前SVHC清单里已有138项SVHC。
■限制物质
即 REACH 法规附件17,是对某些危险物质、配制品和物品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的限制,是物品除SVHC 以外的重要工作内容。2009 年6 月1 日欧盟关于限制物质旧的监管条例76/769/EEC 指令废除,所有相关条例被归入REACH法规统一执行。任何物质,不管是其本身或含在配制品、物品中,只要该物质的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具有不可接受的风险,都必须在欧盟范围内进行限制,对于限制含量,附件17中有明确规定。
全球汽车申报材料清单GASDL
汽车产品开发的主要目标包括持续改善产品质量、提升产品安全性,以及降低车辆在其生命周期中对于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为了尽可能达到上述目标,需藉由有效率且具成本效益的方式提升消费者价值。汽车制造供应链中使用大量的建造、操作和加工材料,材料选用及正确的使用方式将对达到改善产品质量、提升产品安全、降低对环境负面危害等目标有相当重要的影响。
为达到上述目标,包括汽车制造商、供货商和材料供货商组成「全球汽车相关利益者团体」(Global Automotive Stakeholder Group;GASG),于全球供应链间进行持续性的对话及信息交流。供应链内及早进行沟通将有助于符合现行及未来法规规范,将消费者要求纳入考虑同时也可确保产品是否能持续发展。
“全球汽车相关利益者团体/GASG”是由美洲、欧洲/非洲/中东、亚洲/太平洋区域等三个区域的代表所组成。汽车供应链中的所有利益团体皆可成为全球汽车相关利益者团体/GASG代表。而三个区域中分别提名六名会员组成全球汽车相关利益者团体/GASG的监督机构,又称为”督导委员会(Steering Committee;SC)”。督导委员会(SC)每年至少会面一次,并以透明和公开的方式制定全球汽车申报物质清单(GADSL)。
“全球汽车申报物质清单(GADSL)”即是全球汽车相关利益者团体(GASG)所讨论的结果。而物质清单的信息适用于车辆零部件生产时的材料使用,和车辆中再使用(re-use)或是废弃(disposal)等相关事项。另外,”全球汽车申报物质清单(GADSL)”只针对将于车辆或零部件在销售时,存在车辆或零部件的物质进行规定。
2010年2月1日更新的全球汽车申报物质清单(GADSL),列举了139类被规为禁用和需要申报的具高毒性化学物质清单。 在申报物质清单内被注记为“P”或“D”的物质定义如下:
P=禁用:法规规定某物质于特定情况禁止使用,或是不可超过法规所规定限值的物质标示为“P”。
D=申报:某物质在超过其所规定的浓度时必须申报,标示为“D”
其它代码所代表的意义:
·LR(Legally Regulated):被法规所管制之物质为LR(Legally Regulated),因此物质使用于车辆零组件或材料中会对健康和环境造成极大危害。
·FA(For Assessment):政府机构尚在评估之物质,由全球汽车相关利益者团体(GASG) 的督导委员会(SC)决定是否纳入规范。
·FI(For Information):全球汽车相关利益者团体(GASG)的督导委员会(SC)决定是否要追踪某一物质之信息。在督导委员会(SC)以例外的方式进行讨论后,汽车制造商可将某单独物质或是其族群填为FI的代码。
被列为LR、FA、FI的物质不应被解读为被禁用于汽车零组件之物质,或是被选择不用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