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HSAS 18001:2007新要求

(a)更多的关注由职业“健康”转到职业“安全”,相比资产安全及保安控制,更多关注职业安全。
(b)条款中“事件”一词代替“意外”被更多的提及。
(c)新的定义被引入到条款中,其中包括“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伤害、疾病(不管严重程度)或死亡的与工作有关的情况;“风险”——危险事件发生或暴露其中的可能性和有时间或暴露其中导致伤害或疾病严重程度的组合;“风险评估”——聘雇采取了任何适当的控制措施后,危害因数造成的风险是否可以接受的过程等主要定义,并对现有的定义也进行了修订。
(d)条款中用词“可忍受风险”——根据组织的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已降至组织可接受程度的风险被“可承受风险”——降低到根据组织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可以容忍水平的风险取代。
(e)新版标准中,危害因素定义:可能导致人身伤害、疾病的根源、状态、行为或其组合,定义中不再指“财产损失或对工作环境的危害”,且不直接关系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而是被划归到资产管理的范畴。取而代之的,此种威胁到职业健康安全的“危险”应通过组织的风险评估过程来鉴别,并通过相应风险控制来消除隐患。
(f)在危险源辨别、风险评估、决定控制,能力、训练和意识条款中行为、能力和其它的人为因素被视为重要元素。如危险源辨别增加“(c)条行为、能力和其它的人为因素”。
(g)“符合性评估”项引入了新条款:“4.5.2.1为了履行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承诺,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以定期评价对适用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组织应保存对上述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4.5.2.2组织应评价对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这可以和4.5.2.1中所要求的评价一起进行,也可以另外制定程序,分别进行评价。组织应保存对上述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与ISO14001保持一致。
(h)对参与和协商提出了全新要求:4.3.3分为2个子项目4.3.3.1沟通;4.3.3.2参与和协商。
(i)新条款引入了事件调查:4.5.3.1事件调查——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以便:①确定可能引起或导致事件发生的职业健康安全缺陷和其他因素;②识别纠正措施的需要;③识别预防措施的需要;④识别持续改进的机会;⑤通报这些调查的结果。事件调查应及时进行。任何识别出来的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即会应依照4.5.3.2相关内容处理。事件调查结果应形成文件并保持。
(j)变更管理被明确提及(如4.3.1中,对于变更管理组织应在这些变更开始之前,识别与组织、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或其活动的变更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危害因素和风险)。
(k)控制被引入条款作为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构成(如4.3.1中:决定控制方法或考虑变更现有控制方法时,应基于以下顺序对降低风险予以考虑,①消除、②取代、③工程控制、④标示、警告和管理控制、⑤个体防护)。
(l)现在OHSAS18001相比早先的以条款和文件为基础版本已经形成了一个标准,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OHSAS18001为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蓝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