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规范的特点与应注意问题
一、OHSAS审核规范的主要特点
1.相互联系的系统性
OHSAS由五大功能块(或称五个一级要素)组成,即方针、计划、实施与运
行、检查与纠正措施和管理评审。而每一功能块又由若干要素组成,这些要素之间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
只有当一个体系或一个系统的所有要素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使之相互依赖、相互作用时,才能使所建立的体系完成一个特定的功能。这就是通过实施OHSAS审核规范的基本要求来建立OHSAS的总体思路。
要正确地理解和认识OHSAS,不能简单地将其理解为建立一个文件体系,更不能将其理解为传统的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一个有效的OHSAS,必然要涉及到与OHSAS管理有关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和职能分配,也必须涉及按照管理程序所实施的管理过程控制,更会涉及到实施管理所需的资源(包括人员、资金、装备、材料、技术和软件等)支持等。可以说一个OHSAS的有效实施,就意味着一个企业的OHSAS管理机制在资源支持下的基本形成。随着体系逐步完善,该单位的OHSAS管理机制将得到逐步健全。
2.方针指导的原则性。
OHSAS标准要求企业制订OHSAS方针,并为实现这一方针建立和实施OHSAS,从而使企业的OHSAS管理按照认可的体系要求运作;要求企业按照体系规定的手册、程序、作业文件进行操作核维护,从而保证操作和维护规范化,满足强制性国标、国内规定和规则的要求,并尽量符合建议性的要求。它没有对安全技术标准作出任何规定,而是通过要求企业建立并实施OHSAS,来保证生产活动符合强制性国际公约、规则和国内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标准。
3.程序规范的控制性OHSAS
要求企业实行程序化管理,从而实现对管理过程全面的系统控制。这与我国过分地依赖于管理执行者平时的主观能动性的传统管理方法有着根本区别。这样即可以避免管理行为的随意性,也可以避免部门之间、岗位之间推卸责任。按照OHSAS审核规范的规定要求,企业不仅要制定和执行OHS方针,还要有一系列的管理程序,以使该方针在管理活动中得到落实,保证管理、操作和维护按照已制定的手册、程序、作业文件进行,从而符合强制性规定和规则。这些方针、手册、程序和作业文件及其记录构成了一个层次分明、相互联系的文件系统。同时,OHSAS审核规范又对这些文件的控制提出要求,从而使这一文件系统更加科学化。
4.辨别评价的预防性
危害辨识、危险评价与控制是OHSAS的精髓所在,它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方针。实施有效的危险评价与控制,可实现对事故的预防和生产作业的全过程控制。对各种作业和生产过程实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进行OHSAS策划,形成OHSAS作业文件,对各种预知的危险因素做到事前控制,实现预防为主的目的,并对各种潜在的或可能突发的事故制定应急程序,力图使损失最小化。
企业要通过OHSAS审核规范的认证,就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这样就可以把“三同时”和“65项预评价条款”作为企业建立和实施OHSAS审核规范的前提。因而通过实施OHSAS审核规范,将促进企业从过去被动的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转变为主动地遵守法律法规,并不断地、主动地去发现和评估自身存在的OHS问题,制定目标并不断改进。这将完全区别与过去那种被动的管理模式,通过建立OHSAS,使企业的OHS真正有效地走上“预防为主”的轨道。
OHSAS要求实施全过程控制。在研究企业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对职业安全健康的影响时,通常把可能造成事故的危险因素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和企业的管理有关的危险因素,它可通过建立管理体系、加强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和人的行为评价来解决;另一类是针对原材料、工艺过程、设备、设施、产品,研究整个生产过程的危险因素,它通过果取管理上和工程技术上的措施而得以消除或减少。
为了有效地控制整个生产活动过程的危险因素,必须对生产的全过程进行控制,采用先进的技术、先进的工艺、先进的设备及全员参与,才能确保组织的职业安全健康状况得到改善。
5.持续改进的求实性
OHSAS审核规范明确要求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在企业所制定的OHS方针中应包含对持续改进的承诺,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承诺,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配备相应的各种资源。这些内容是实施OHSAS的依据,也是基本保证。同时,在OHSAS审核规范中的评审要素中又规定,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应定期对OHSAS进行评审,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通过评审使体系日臻完善、改进,使组织的OHS管理进入一个新水平。
按上图所示的PDCA运行模式所建立的OHSAS,就是在OHS方针的指导下,周而复始地进行体系所要求的“计划、实施与运行、检查与纠正措施和管理评审”活动。体系在运行过程中,也会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而不断地、自觉地加大OHS工作的力度,强化体系的功能,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OHSAS审核规范突出的求实性还体现在:只是规定了文件的规范格式,但要求应结合企业的特点,所有OHSAS建立与运行程序文件都应是“写你要做的、做你所写的、记你所做的”;OHSAS无统一模式或已规定具体的内容。任何单位都应遵循这一基本原则。
二、推行OHSAS应注意的问题
1.不同的管理层次对标准的条款有不同程度的理解和认识,层次越高,理解和认识的程度应该越高。因此,只要求具体负责OHS管理的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学习审核规范是不够的,单位的高级管理层必须都理解和掌握。否则,所建立的管理体系无法保证有效的实施。
2.OHSAS审核规范所提供的只是管理标准,或者说是一种管理方法,如果没有最高管理层的承诺,如果离开了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能力、态度和主观能动性,按照该标准所建立的管理体系文件写得再好,也达不到预期的目的。
3.任何单位都要充分认识到企业之间的区别和具体生产条件的不同,都不能照搬或照抄其他单位所建立的OHSAS管理体系。
4.OHSAS审核规范是认证性的标准
OHSAS审核规范是企业通过自身的体系建立、运行、审核和持续改进,并经过外部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评审或审核,实现和认证自身的OHSAS绩效(定义为:组织根据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在控制和消除职业安全健康危险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达到的效果)水平。因此,采取系统化的管理方法,强化企业内部的OHS管理已成为许多单位的实践。OHSAS审核规范以帮助企业改善OHSAS管理,推动安全生产和持续改进,并为第三方提供了国际通用的评审或审核的依据。显然,第三方认证机构在进行OHSAS认证时,应以国家、行业和地区性法律法规与OHSAS审核规范为审核和评审的依据。
5.OHSAS审核规范未对企业的OHSAS绩效提出绝对的要求,实施审核规范也不一定取得最优的结果。
OHSAS审核规范要求企业在其OHSAS方针中作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持续改进的承诺,并不增加或改善企业应承担的法律法规责任。审核规范的条款今没有提出OHSAS绩效的绝对要求,不包含任何劳动条件、危害治理技术与水平的内容。因此,企业的技术水平和OHSAS绩效的水平可根据单位的自身状况确定,因而两个从事类似活动、却具有不同OHSAS绩效的单位,可能都满足本审核规范的要求。
各类企业单位实施OHSAS时,可根据自身的经济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出OHSAS绩效的指标要求。而标准本身则着重于系统地采用和实施一系列管理手段,并未提出改进的具体措施与方法要求。因此采用OHSAS审核规范有利于提高企业的OHSAS绩效,但不一定取得最优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