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印发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为深入推进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确保实现万家企业“十二五”节能2.5亿吨标准煤的目标,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873号)要求,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考核实施方案》)。
《考核实施方案》明确,考核内容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两个部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是指“十二五”节能量目标进度完成情况;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组织领导、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管理、技术进步、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落实等情况。
根据《考核实施方案》,发改委将采用量化评价办法,根据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针对不同领域的企业,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指标,满分为 分 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的“十二五”节能量目标为基准,根据企业每年完成节能量情况及进度要求进行评分,分值为40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为否决性指标,未完成节能目标,考核结果即为未完成等级;节能目标完成超过进度要求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为定性考核指标,根据企业落实各项节能政策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对开展创新性工作的,给予适当加分。
发改委称,对节能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单位),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强制进行能源审计,责令限期整改。对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国家免检等扶优措施,对其新建高耗能项目能评暂缓审批;在企业信用评级、信贷准入和退出管理以及贷款投放等方面,由银行业监管机构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应限制措施;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结果,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落实奖惩措施。
据了解,去年底,发改委等12个部门发出《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节能主管部门会同统计等相关部门按照《方案》规定的万家企业范围,审核提出本地区纳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单位)名单,并根据本地区万家企业节能量目标和各企业的具体情况分解确定每个企业“十二五”节能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