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条件与办理方式

资质含义: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科研、生产、修理、技术服务任务的单位 ;
第一类单位,是指承制装备的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的单位;
第二类单位,是指承制其他军队专用装备和一般配套产品的单位;
第三类单位,是指承制军选民用产品的单位。
办理方式:
军事代表室(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各军兵种军代局→各军兵种装备部、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装备发展部综合计划处。
基本条件:
法人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质量管理、财务资金状况、履约信用、保密管理;
一类:保密、国军标质量、生产许可证;
二类:保密/保密协议、国标质量,建立国军标质量;
三类:保密承诺书、国标质量。
申请材料:
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
公司章程;
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租凭合同(复印件);
财务审计报告;
其它有关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