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64中组织边界是如何设定?

组织边界的设定
组织开展温室气体盘查的第一步是设定组织边界,
按不同的组织边界设定的方法会得到不同的排放量。标准给出了组织边界设定以下两种方法:
控制权法:组织对财务或运营所控制的设施,负责所有量化的温室气体排放与/或移除;
股权比例法:组织依比例负责个别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与/或移除量。
当一个组织为结构复杂的集团公司时,
使用股权比例法可以清楚地按法律和经济原则界定排放量的比例;而使用控制权法则可以清楚界定组织拥有或管理的设施。当使用控制权法时应清楚界定是按运营控制权还是财务控制权来汇总其温室气体排放。
为了清楚地展示两种组织边界的汇总原则,
可以用下面的简单案例来表示。
某ABC集团,拥有A、B、C三个公司,排放量均为100t,拥有股份分别为100%、50%和30%,对
A公司和B公司拥有全部运营控制权,对C公司不享有运营控制权。则按股权比例法,
ABC集团的总GHG排放量为:A公司排放量*100%+B公司排放量*50%+C公司排放量
*30%=100+50+30=180t
。按运营控制权法,
ABC集团的总GHG排放量为:A公司排放量+ B公司排放量=100+100=200 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