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的质量目标
地方政府的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组织的相关职能和层次建立质量目标并进行交流,其中包括那些满足服务要求所需的内容。
质量目标应:
· 满足公众当前和未来的需求和期望;
· 与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 来自地方政府的质量方针;
· 定期进行系统的修订;
· 在地方政府的相关职能和层次进行交流;
· 可测量和评价;
· 关注地方政府整体业绩的持续改进。
最高管理者应建立测量和评价过程,以提供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的信息和数据。地方政府还应使公众能获得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的信息。
对于长期的基础设施项目,需要通过连续几届地方政府的管理才能实现公众的期望。此时,应谨慎更改对项目产生影响的质量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