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CC认证体系对持续发展材料限制范围标准
ISCC认证体系对持续发展材料限制范围标准
ISCC认证可确保符合生态和社会可持续性高要求,减少温室气体排放(ISCCPLUS自愿提供)以及符合整个供应链的可追溯性。
ISCC可以在包括食品、饲料、日用品、家居、纺织、五金及化学和能源市场在内的所有市场中全球应用。
当生物输入与化石输入同时共同处理时,生物输入的份额必须满足ISCC文件202(以及ISCC欧盟认证的205)中提到的可持续性要求和温室气体排放要求。不符合ISCC标准中提到的可持续性标准的生物基输入共处理的数量,不能根据ISCC被计算为可再生燃料。
在其中,具有不同可持续性特征的生物基输入中(例如。原料类型、原产国、温室气体(GHG)排放量)与化石输入共同处理,在计算生物燃料量时考虑了不同生物基油的数量和类型。至少在簿记的基础上,应保留产品和可持续性特征(见ISCC文件203)。
生物燃料与化石燃料共处理的温室气体强度应反映生物燃料的后处理状态。共处理生物燃料的温室气体排放可以通过实际计算(单独计算的温室气体值)来确定。
ISCC认证体系对持续发展材料限制范围标准:
ISCC认证体系应考虑到有关证明生物量可持续性的相关(法律)要求,特别是法律法规,对ISCC认证体系的认可,司法或官方条件,命令和解释的源于生物质的可持续性法律和承诺。ISCC应根据这些使用条款不断更新认证体系。对于证明生物量可持续性的法律要求的存在,ISCC不承担任何责任,尤其是在法院或当局对这些法律要求的解释或适用发生任何变化的情况下。ISCC对认证机构的活动不承担任何责任;只要证书和相应信息在其网站上发布,这也应适用。
ISCC对他们,其法定代表人,其履约代理人和替代代理人造成的任何损害,应根据法律规定,对生命,身体或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对此负责。此外,如果损害不是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官员的重大过失或故意违反职责引起的,则ISCC,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履约代理人和/或替代代理人不承担责任。如果其他履行代理人有任何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则责任应限于违反重大合同义务的情况。在一般疏忽的情况下,责任应仅限于因违反重大合同义务而对合同造成的典型可预见损害。
ISCC保留提出共同过错的权利。特别是,系统用户必须根据当前的最新技术备份数据。
在排除或限制ISCC责任的范围内,这也应适用于ISCC代表,表演代理人和代理人的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