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电子元器件检验员)考核大纲
1.6、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者之一):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2年)以上。
(3) 取得经教育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职业学校本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者之一):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4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经教育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 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1年)以上。
(4)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6年)以上。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者之一):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经教育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含7年)以上。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