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服务一、二级资质初次认证流程


流程说明:
1、 准备阶段
申请组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需要申请的服务资质类型,登录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 网站,下载《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自评估表-公共管理》、对应的技术自评估表、《信息 安全服务资质认证申请书》,实施自评估后(具体自评估表的填写方法可参考中心网站上的 《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自评估表填写指南》),将上述文档及自评估证明材料提交中心。
2、 非现场审核及商务阶段(此阶段工作应在三周内完成,如需要申请组织补 充材料,应在五周内完成)
项目管理人员指派审查员对申请组织提交的材料进行非现场审核;
审查员依据《信息安全服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对申请组织所提供的材料是否满足 要求进行判定,并填写《审核记录表》。如满足要求,审查员通知项目管理人员向申请组织 出具《受理通知单》(如申请组织有需求,也可签订《服务资质认证合同》),收取认证费 用。如不满足要求,审查员开具《材料问题清单》,通知申请组织补充材料重新提交,并对 补充材料进行审核(如申请组织所补充的材料仍无法满足要求,审查员应将此情况告知项 目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通知申请组织目前尚不具备申请资质的条件)。
3、 现场审核阶段(此阶段工作应在四周内完成,如开具不符合项,应在八周 内完成)
项目管理人员指派审核组长(一般情况下指派对该组织材料进行非现场审核的审查员为 组长),协调审查员组建审核组;
审核组长编制《审核计划》,准备现场审核的相关表格等材料,通过项目管理人员将《审 核计划》发送给申请组织;
审核组前往对申请组织开展现场审核工作,判断该组织目前对外提供的信息安全服务管 理及技术能力是否符合《信息安全服务规范》的要求,并依据现场审核中的实际情况对非现 场审核时已填写的《审核记录表》进行补充、完善和验证。如满足要求,审核组长编制《审 核报告》,并汇总《审核记录表》、《首末次会议记录》、《公正性、保密性承诺》等审核 材料提交中心进行认证决定(如开具不符合项,审核组长则通知申请组织在一个月内提交整 改材料);如不满足要求(例如在现场审核时发现申请组织存在材料造假等严重不符合时), 审核组长现场通知申请组织本次申请不推荐认证,同时编制《审核报告》,在报告中注明 不满足资质要求的具体情况,并提交中心进行认证决定。
4、 认证决定阶段(此阶段工作应在两周内完成)
中心认证决定人员对审核组长提交的审核材料进行认证决定;
如认证决定通过,则通知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制证;如认证决定不通过,则通知申请组织 不通过原因。
5、 制证阶段(此阶段工作应在三周内完成)
认证决定通过,项目管理人员制作证书,并邮寄给申请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