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与监察,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要求,市质监局决定对深圳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特种设备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地级市以上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年审。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电梯、场(厂)内机动车辆、起重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18周岁以上,初中以上文化。
二、培训考核组织工作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具体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工作,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考试中心组织统一考核,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发证。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大纲为主,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
四、培训考核收费
电梯司机610元/人(培训费、资料费、学习用品、午餐费),考核费另计。
叉车司机1500元/人(培训费、资料费、学习用品、午餐费),考核费另计。
起重机司机2100元/人(培训费、资料费、学习用品、午餐费),考核费另计。
五、培训时间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培训考核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531栋(计量质检大厦)四楼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