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9000认证审核的特点

ISO9000认证审核的特点

一. 审核是正规的活动
审核的对象应是符合规定文件要求的正规管理体系,应具有完整的体系文件;文件的发布、控制与更改应符合其规定的要求;体系应按照规定的文件实施运行;其运作应可追溯、提供可证实的客观证据;对审核发现的不符合,应具有纠正和实施纠正措施的能力。
二. 审核是系统的活动
客观存在一个阐明审核计划、审核实施、审核报告、跟踪报告、跟踪审核与监督审核的形成文件的审核体系。
审核目的、审核范围、审核依据明确;有审核策划和受审核方正式承认的审核计划;有实施审核的文件和规范化的检查表;审核结果形成正式文件(含不符合项报告和审核总结报告);对不符合所实施的纠正措施进行跟踪审核并有验证记录;实施后续管理的监督审核。
三. 审核是独立的活动

评审员的独立性是审核的基本原则;评审员必须按ISO10011-2《质量体系审核指南第二部分:审核员的评定准则》的规定,要经过培训,具备教育、经验和行为准则条件;评审员要独立于受审核方,与其无直接责任关系;评审员必须经过专门授权才能进行具体的审核;对于第三方评审员还必须符合认可、认证机构的有关资格准则和专业能力准则。
四. 审核是抽样调查客观证据的活动
ISO9000对“客观证据”的定义是:“支持事物存在或其真实性的数据。”根据经验总结,审核中的客观证据还应具备的属性是:实际存在、不受情感或偏见影响的事实、可以陈述或用文件表述的事实、定量或定性的事实、可以被验证的事实。
因此,审核的客观性就在于:
1. 审核依据是审核方与受审核方通过正式渠道所承认的文件(如:标准、合同、体系文件等);
2. 利用与当事人交谈、查阅文件、资料与记录、观察现场和验证等多种手段收集客观证据;
3. 通过抽样调查收集足够的客观证据证实:某要求、某部门、某过程或活动与审核依据的符合与有效程度;
4. 审核中不允许用个人的记忆、分析、判断或非当事人的意见与“指示”。即“如果无客观依据,怀疑不能成立”。
五. 审核是有一定局限和风险的活动
审核的运作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即通过科学的审核体系(评审员,审核工作程序,收集客观证据,审核报告),去证实受审核体系的本质与状态。但对于任一审核,都有时间和工作量的限制,都须采取抽取有代表性的样本收集客观证据的方式进行,因此随机抽取样本、所证实的部门、体系要素、过程或质量体系的运作情况,有可能仍有代表其本质的不符合项存在于过程之中。这对评审员的技巧、经验、专业与管理水平提出了高要求,即要具备相当的能力去弥补这种局限与风险。